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永康市泰龙电镀有限公司年加工11840万件电镀、电解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永康市表面精饰整合区5号、6号、7号、8号地块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7105万元,建成后全厂电镀生产线36条,电解生产线175条,形成年加工11840万件电镀、电解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于永康市表面精饰整合区内,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
表1本项目周围主要保护对象
序号 | 名称 | 相对 位置 | 距边界最近 距离(m) |
1 | 临溪村 | 东 | 207 |
2 | 上皇渡村 | 东 | 1200 |
3 | 下皇渡村 | 东 | 1160 |
4 | 翁埠村 | 东北 | 1160 |
5 | 杨店村 | 东北 | 1329 |
6 | 李一、二村 | 北 | 180 |
7 | 朱家塘 | 西北 | 1494 |
8 | 杨埠 | 西北 | 1053 |
9 | 东湖村 | 西 | 621 |
10 | 叶村 | 西南 | 872 |
11 | 王端头村 | 西南 | 1477 |
12 | 梅坞塘 | 西南 | 1443 |
13 | 上把赵村 | 南 | 646 |
14 | 石溪村 | 东南 | 1290 |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永康市电镀产业布局规划规划环评的要求,根据规划环评结论:
项目建成后区域敏感点环境中HCl、硫酸雾、铬酸雾、氰化氢、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能达到相应标准。根据整治前监测数据与预测结果比较分析,整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具有一定的减缓作用,对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中具有良好的正效应;
企业废水经永康市表面精饰整合区污水集中处理站处理,其中重金属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特别排放限值后排入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其他部分污染物符合纳管要求;废水最终由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标准。根据规划方案,区域废水不直接排放永康江。
根据预测,非正常工况下,污水处理厂废水泄漏会对周边区域浅层地下水和下游最近敏感点地下水水质造成不利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如发现厂区废水泄漏后应及时切断泄漏污染源池体,并对池体修补堵漏;同时发生泄漏后,应对厂区周边敏感点(尤其是临溪村)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
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工业、交通和建筑施工噪声,只要按照要求做好规划布局,同时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控制,一般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电镀废液/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以及废气处理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为主的危险废物,另一类是生活垃圾等为主的一般固废。倘若处置不当,可能会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等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表面精饰整合区应提倡废物利用,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及处置工作,在此前提下,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有电镀生产线产生的各种酸雾、喷漆废气以及电泳废气;电镀生产线产生的各种酸雾分类收集后引至相应的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喷漆废气以及电泳废气均为有机废气,经分类收集后引至相应的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在得到有效处理后,正常排放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
(2)废水:实现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分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磷废水以及综合废水五类废水,分别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永康市表面精饰整合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3)固废:电镀电解槽渣和槽液、化学原料包装物、废油漆桶、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5)其他:本项目待永康市表面精饰整合区集中供热设施以及永康市表面精饰整合区污水集中处理站建成运行后方可投产运行。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永康市环境功能区划、永康市电镀产业布局规划、永康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项目排放污染物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该厂址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请在公告期11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也可以来人、来电、来函等形式,提出对项目建设的建议或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周边公众为主要征询对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7日,共11个工作日。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1)建设单位:永康市泰龙电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12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宜勇/13758990419
(2)评价机构: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18号
联系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4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晔/0579-82722952
(3)当地环保部门: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永康市36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89289018
公告发布单位:永康市泰龙电镀有限公司